发布时间:2008-10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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闽建审批[2008]264号
各设区市建设局: 根据《〈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〉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》(建市[2006]40号)和《〈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〉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》(建办市[2006]68号),经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和省厅审查,同意龙岩市大恒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申请的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。现将企业名单及其资质等级予以公布。附件:龙岩市大恒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建筑业企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及等级 福建省建设厅 二○○八年十月七日